日前山东省发布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详情如下: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2015年第17号公告),受生态环境部委托,经研究,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神华国华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1000MW级国产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机组,配置2台蒸发量为3002.8t/h的超超临界参数煤粉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二次循环冷却等系统,配套建设封闭煤场、取排水、污水处理、除灰渣、贮灰场等公用及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89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4800万元。
2013年9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3〕24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建成。
二、工程变动有关情况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以下变化:
(一)环评设计汽轮发电机组为2×1000MW,实际建设规模为2×1013MW。
(二)灰场由环评要求的占地30×104m2,堆存高度4m,有效库容109.6×104m3,满足2年灰渣及脱硫石膏堆放,变更为占地面积约19.5×104m2,当堆灰标高为5m时,可形成库容约53.6×104m3,能满足约1年灰渣、石子煤和脱硫石膏的堆放要求。
(三)生活污水由环评要求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变更为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脱硝还原剂由液氨变更为尿素、脱硫塔由双循环工艺调整为单塔单循环。
(五)由于厂界噪声达标,并且厂界外没有敏感点,东厂界声屏障未建设。
对照《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2015〕52号)中火电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清单,验收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及专家等认为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采取了相应的降噪措施。
(二)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国华寿光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铁路边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制及测量方法》(GB12525-90)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二)工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经研究,我厅同意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要求
(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严格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强化日常应急演练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实际运行操作及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件的能力。
(三)完善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设置污染防治措施。
(四)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五)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请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和寿光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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