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网
欢迎访问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热点检索: 照明 路桥工程 交通设施 电力工程 勘察设计 电气设备 空调/暖通 监理 绿化景观 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 智能化 水处理 装饰装修 LED 家具 建筑材料 市政工程 体育场 水利水电 电梯 厨房设备 三大系统 检测 净化工程 教学设备 灯光舞台 钢结构 船舶 噪声治理 钢材 防腐保温 石材 加固 PPP
推荐公告
苏州三元宾馆有限公司关于苏...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EC...
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20...
摄山星城小区路面硬化及车棚...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口腔...
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招投标网 —> 政策法规

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6-19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5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38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

1、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办法》在原有建筑设计方案招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设计团队招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以及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为保证评标质量,《办法》从评标的专业性角度出发,针对设计方案评标的特点,要求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对于特殊复杂的项目,可以直接邀请相应专业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及境外具有相应资历的专家参加评标;对于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增加了评标委员会应当考察方案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

解读:评标专家构成的变化,直接提升了建筑设计的地位和专业程度,功能和技术将不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

2、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办法》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明示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以便设计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要求招标人确需另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规定了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投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以营造有利于建筑设计创作的市场环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开专家评审意见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建筑设计评标制度。

解读:允许设计单位不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分包,跳出了质与价的博弈怪圈,进一步提升了设计的自主性,给予了建筑设计施展的更多空间。

3、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办法》修订中贯彻了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简政放权,取消了招标资料备案以及审核的规定;依据WTO协议中建筑设计开放承诺,取消了关于境外设计单位参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审批的规定;根据上位法规定,明确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上述修订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解读:放管服不仅是建筑设计招投标的改革方向,也是建筑业整体的转型趋势,公平竞争的加强也意味着一些设计单位的传统优势将面临市场挑战。

4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办法》规定了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异议处理的要求;明确了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形;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对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下载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