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网
欢迎访问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热点检索: 照明 路桥工程 交通设施 电力工程 勘察设计 电气设备 空调/暖通 监理 绿化景观 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 智能化 水处理 装饰装修 LED 家具 建筑材料 市政工程 体育场 水利水电 电梯 厨房设备 三大系统 检测 净化工程 教学设备 灯光舞台 钢结构 船舶 噪声治理 钢材 防腐保温 石材 加固 PPP
推荐公告
苏州三元宾馆有限公司关于苏...
常熟服装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省百巨招标咨询有限公...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人民政府...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EC...
苏州市吴江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20...
摄山星城小区路面硬化及车棚...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口腔...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
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招投标网 —> 政策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1-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9〕55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2月21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下载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