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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发布时间: 2020-10-2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约定周期内完成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分阶段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的活动,即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进行拆分和前置。

  根据《意见》,山东省新开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施工过程结算。已开工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意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落实开展过程结算的具体要求。

  为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开展,《意见》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取总价合同,并约定付款周期节点和付款比例,在开展施工过程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可调整部分进行审核。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得审批,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预防工程款拖欠。

  《意见》明确,对过程结算开展较好的各类企业,通过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形式实施正向激励;对恶意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合约意识差的有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摘自: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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