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顺丰全自动仓储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8]42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1月13日受文单位: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华宝陆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顺丰全自动仓储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核准的请示》(京顺义发改[核]〔2018〕96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国土委顺义分局《关于建设项目规划征求意见函的复函》(市规划国土顺复函〔2018〕53号)、《不动产权证书》(京〔2016〕顺义区不动产权第000001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由北京华宝陆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北京顺丰全自动仓储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京顺丰全自动仓储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二、建设单位:北京华宝陆通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顺义新城26街区,东至顺驰路,西至顺航路,南至顺于路,北至普洛斯仓储。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73186.44平方米,项目建筑规模57146.46平方米(不含地下),主要建设内容为全自动分拣中心及配套设施。
五、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51489万元,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自: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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