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绿色通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用绿色通道方式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 绿色通道方式是指依法可以不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自愿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红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优先选取承包商或者邀请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方式。该承包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红名单是指在全市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诚实、守信、优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中明确。
第四条 按照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采用绿色通道方式确定承包商的项目,使用全市统一的红名单。
第五条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法人可以采用直接确定、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公开竞价的方式在红名单中确定承包商。
第六条 依法可以邀请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在红名单中选择至少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对是否采用绿色通道方式确定承包商、确定的过程和结果、合同履行管理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