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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9-21
日前张家界城管局发布了《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该项目总投资49732.37万元,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拟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机械炉排型焚烧炉,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

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开展其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按照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告如下项目相关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张家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阳湖坪街道建新村,项目总投资49732.37万元,建设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拟采用国内外最先进的机械炉排型焚烧炉,配套建设烟气处理系统和渗滤液处理系统。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影响:

①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污染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本工程建设期将针对各种污染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各项影响。

②运行期

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有各类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声。废气包括垃圾焚烧炉出口烟气、垃圾卸料贮存散发的臭气等,废水主要为垃圾坑渗滤液、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等。此外,还有生产区设备和运输车辆噪声。本工程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本工程采用 “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的烟气净化方案,焚烧炉尾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NH3、H2S、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的二级标准。

在垃圾卸料、垃圾贮存过程中易散发出臭气,主要通过控制垃圾贮坑负压防止臭气外溢。

②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排放的粪便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厨房及餐厅含油污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渗滤液一起经“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的有关规定要求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补充水。

③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全部送至综合利用企业。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固废,在厂区固化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水处理污泥经干化后全部回焚烧炉焚烧处理。

④噪声:采取用消音器、隔音罩和减振垫等措施,减少机械设备的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垃圾运输车加以控制,在厂区内车辆低速平稳行驶和禁鸣喇叭减少运输车辆的噪声污染。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是垃圾的综合利用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且本工程在环保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工程污染物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工程认真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策落实到实处,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于2018年9月10日起登陆http://scg.zjj.gov.cn//c1440/index.html(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得本项目的环评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附近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要求,如有反对意见请说明原因。

七、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信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形式表达自己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并请留下自己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张家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447号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7342686995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莲路397号紫金国际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31-8507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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